Romans 4

1那麼,我們對於按照血統作我們祖宗的亞巴郎,可以說什麼呢? 2如果亞巴郎是由於行為,成為義人,他就可以自誇了;但不是在天主前, 3因為經上說:『亞巴郎信了天主,天主就此算為他的正義。』 4給工作的人工資,不算是恩惠,而是還債; 5但為那沒有工作,而信仰那使不虔敬的人復義之主的,這人的信德為他便算是正義,這才是恩惠。 6正如達味也稱那沒有功行,而蒙天主恩賜算為正義的人,是有福的一樣: 7『罪惡蒙赦免,過犯得遮掩的人,是有福的; 8上主不歸咎於他的人,是有福的。』 9那麼,這種福分是僅加於受割損的人呢?還是也加於未受割損的人呢?我們說過:「亞巴郎的信德為他算為正義。」 10那麼,由什麼時候算起呢?是在他受割損以後,而是在他未受割損的時候。 11他後來領受了割損的標記,只是作為他未受割損時,因信德獲得正義的印證。如此,亞巴郎作了一切未受割損而相信的人的父親,使他們也同樣因信德而算為正義; 12同時也作受割損者的父親,就是那些不僅受割損,而且也追隨我們的祖宗亞巴郎,在未受割損時所走的信德之路的人。 13因為許給亞巴郎和他的後裔的恩許,使他作世界的承繼者,並不是藉著法律,而是藉著因信德而獲得的正義, 14因為假使屬於法律的人才是承繼者,那麼信德便是空虛的,恩許就失了效力, 15因為法律只能激起天主的義怒:那裡沒有法律,那裡就沒有違犯。 16為此,一切都是由於信德,為的是一切本著恩寵,使恩許為亞巴郎所有的一切後裔堅定不移,不僅為那屬於法律的後裔,而且也為那亞巴郎有信德的後裔,因為他是我們眾人的父親, 17正如經上所載:『我已立你為萬民之父;』亞巴郎是在他所信的天主面前,就是在叫死者復活,叫那不存在的成為存在的那位面,前作我們眾人的父親。 18他在絕望中仍懷著希望而相信了,因此便成了萬民之父,正如向他所預許的:『你的後裔也要這樣多。』 19他雖然快一百歲,明知自己的身體已經衰老,撒辣的胎也已絕孕;但他的信心卻沒有衰弱, 20對於天主的恩許總沒有因不信而猶疑,反而信心堅固,歸光榮於天主, 21且滿心相信天主所應許的,必予完成。 22天主就以此算為他的正義。 23『算為他的正義』這句話,不是單為他個人寫的, 24而且也是為了我們這些將來得算為正義的人,即我們這些相信天主使我們的主耶穌,由死者中復活人寫的; 25這耶穌曾為了我們的過犯被交付,又為使我們成義而復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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